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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医院”将更惠民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14

    低保病人在惠民医院门诊就诊时,根据病情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除享受门诊惠民病人的优惠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低保病人在我院或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按55%收取住院预付金。住院费超过20000元以上的由惠民病人全额自付。

  2、 低保病人出院后,由病人携住院通知单、出院证、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到惠民医院按政策为惠民对象提供40%~45% 的医疗优惠减免结算(从未付的45%预付金中扣除)。

  3、 低保病人在惠民医院结算后,凭惠民医院结算清单,出院证到市医保局低保服务大厅对优惠减免后的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