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吉市人民医院发[2016]4号)要求,被医院聘任的具有正、副高职称的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院长、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但必须购买公务机票,否则不予报销,具体购买公务机票方式如下:
- 政府采购机票指定服务商
下列订票点为政府采购指定服务商,购票人可自行与订票点联系,购票时必须说明购买公务机票(普通机票不予报销)。结算时可使用工商银行公务卡,或通过医院财务对公付款两种方式。
公务机票订票点 |
地 址 |
电话 |
吉林市大华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东昌街377号紫荆花园2-2-1-19 |
66605678 |
吉林市韩盟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通潭大路51-15号 |
66576666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7-2号 |
64837800 |
吉林市冠彤航空票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丰满恒山路63号小区1号楼5单元1层55号 |
62468688 |
2.网站或移动客户端购票
购票人可自行在政府采购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login.action)或移动客户端自助购票(见下图)。购票前需按照提示注册购票用户。仅支持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购买。
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站或APP“帮助中心”。
***********注意***********
1.所有的公务机票左上角均有“GP+12位数字编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将严格核对票面信息是否为公务机票,具体见下图:
2.未被医院聘任的具有正、副高职称的医院工作人员,或被医院聘任的具有正、副高职称的医院工作人员未购买公务机票的,优先参照由吉林市始发至目的地的动车、高铁二等座或硬卧卧铺票价计算差旅费,无吉林市始发车辆按照由长春市中转至目的地车辆计算差旅费,无长春市始发车辆按照由北京市中转至目的地车辆计算差旅费。最终计算差旅费时,实际购买机票价格与参照火车票价格孰低法计价,即若实际购买机票小于参照火车票价格,按实际购买机票价格报销;若实际购买机票大于参照火车票价格,按参照火车票价格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