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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22

吉林市人民医院

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服务项目经使用科室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服务招标项目。

2、项目内容:

收集、包装、运输包括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在内的危险废物。

3、预算价格:

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处置费单价为280000元/吨,废活性炭、废树脂处置费单价为6500元/吨。

4、服务地点:吉林市人民医院。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处置服务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低价中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其资质核准的经营类别应含HW49-900-047-49、HW49-900-041-49、HW13-900-014-13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

6、必须是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备案单位。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

9、投标申请单位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为6000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未中标单位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期满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实施、完成投标项目或提供商品、服务质量不达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医院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10、投标保证金的转账信息

转款银行: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

账户名称:吉林市人民医院

   号:398010100100049586

11、投标人持: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组织结构代码

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携带新证正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4开户许可证原件;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原件;6消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7投标单位保证金汇款凭证;8、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资质和书面材料送达地点为吉林市人民医院总务科(5号楼3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我院不予受理。

六、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人民医院网站及公示栏发布。

八、公告时间:2023823-829

九、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告期内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公告结束报名截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开标时间:待通知

开标地点:待通知

招标人:吉林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8104423601